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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06-22 11:38:23访问次数: 字体:【
 

关于2009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: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一百零五条及《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按要求参加年审,年审方式以自查申报为主,现场抽查为辅。现将年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2009年参加年审对象:

金山区200911日前获证(换证)企业。

注:企业按注册地所在地向我局申报自查报告。

二、年审递交资料时间

200971831

三、年审递交资料

1、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副本(含附件)原件

2、《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》电子版1份,纸版2份(电子版发到我科邮箱jszj@shzj.gov.cn,纸版需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)。

表格下载:http://www.shzj.gov.cn/col/col390/index.html
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

4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

5、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(如卫生、安全生产、环保)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。

6、本年度年审有效期内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原件。

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年审材料,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,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,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、参加年审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年审材料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三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未改正的,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处理。

2、参加年审企业拒绝依法实施的实地核查,由我局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,市许可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作依法处理。

五、年审资料受理部门

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   质量监督管理科

地址:金山区松卫南路1025

联系人:栾建平、张桂龙   联系电话/传真:33694731

电子邮件:jszj@shzj.gov.cn

六、年审基本程序

    1、参加年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《自查报告》等相关年审材料;

2、企业注册所在地金山局受理、核准企业年审材料;

    3、金山局按不超过10%的比例抽取企业进行实地核查;

    4、金山局在企业《自查报告》上作出核准结论(合格或不合格);

    5、金山局根据年审结论在企业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或不合格印章。

 6、发还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,对年审不合格企业进行后续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

200962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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