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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2009版)宣贯的通知
文件编号:
产生日期: 2009-03-20
发布机构: 金山区质监局

  关于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2009版)宣贯的通知

  各镇、街道、工业区:

  国务院关于修改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使各镇、街道、工业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更好的贯彻实施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局定于3月27日至4月29日对《条例》进行宣贯。请各镇、街道、工业区组织落实辖区内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贯工作,《条例》宣贯日程安排见附表。

  宣贯时间:3月27日至4月29日

  参加对象: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

  地点:各镇、街道、安全办自行落实

  特此通知。

  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

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

  联系人:邵雪峰 33694720 13341617302
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宣贯日程安排表

时间

镇、街道、工业区

3月27日

金山工业区

3月30日

漕泾镇

4月1日

廊下镇

4月9日

吕巷镇

4月13日

枫泾镇

4月15日

朱泾镇

4月17日

亭林镇

4月21日

张堰镇

4月23日

金山卫镇

4月27日

石化街道

4月29日

山阳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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